2014年,国家文物局对100个古城不可移动文物的消失情况进行普查。对于地方自查上报的数字,国家文物局选择10个县区,用卫星和其他手段进行复核,发现出入很大。如果以这10个县区的文物消失速率折算到全国,大约一年全国就有1.5万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。
在领导意识、数字水分的背后,是监督管理体制不畅导致文物执法难以摆脱权大于法、文物保护频陷被动的严峻现实。
有关专家认为,随着中央将文物保护工作提到新的高度,建立健全文物执法垂直管理和大区督查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,这项工作甚至比资金投入和违法个案处理更为紧迫和重要。
法人违法日益突出
2014年上半年,国家文物局接报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违法建设等案件81起、破坏文物本体案件3起,其中绝大多数为法人违法案件。
法人违法案件是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人员,在法人意志支配下,以法人名义组织实施的。相对于个体犯罪来说,法人违法尤其是政府法人违法的破坏性更强。在行政指令和商业利益的左右下,文物往往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。仅2014年,南京市违规“复建”太平门事件、广东梅州大规模拆除传统民居围龙屋事件、四川平武报恩寺建控地带违建案、北京天宁寺违法建设事件、青岛德军要塞被拆毁事件、洛阳市违法开发洛阳宋金老城东南隅历史街区等,都引发了舆论持续关注。
一些官员对破坏文物现象持漠视和纵容态度,甚至直接干涉、阻挠文物执法。2013年,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“晋绥铁路银行旧址”在没有报批文物部门的情况下,由个人私自修缮并变身为饭店。太原市文物局文物管理处的一位人士说,文物局曾下发停工通知,但主事者表示,他是和政府部门“共同修缮”的。
南京市文物局原局长杨新华告诉记者,2007年南京市级文保单位张治中故居被开发商拆毁,时任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的他立即报警,虽然公安等部门十分重视,但最后的结局却是上级领导发话叫他和文物部门“不要再管这件事了”。
不少敢于向上级反映当地文物破坏案件的基层文保干部,甚至遭到打压。去年轰动全国的四川平武报恩寺建控地带违法建设案,在工程论证时就遭到当地文保干部的反对。在阻止未果的情况下,当地文保干部集体向国家文物局局长写了举报信,这才引起重视。违法事实败露后,反映情况的文保干部有的被调离岗位,有的被停职。
“最终案件办得很漂亮。”国家文物局一位参与办案的干部说,“但是,那些被当地处理的文保干部,可能这辈子在当地就抬不起头了。”
文物执法被弱化和边缘化
《文物保护法》规定,文物执法主体应是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。可是,执法无权、队伍薄弱、地位羸弱的现状,让基层文物执法难以到位。
云南巍山县拱辰楼大火备受舆论关注,当地文物执法主体本应为巍山县文体局,但该局并无文物科室,实际负责文物管理执法的,是文体局下属的事业单位,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县文物管理所。一位文保人士如此评论,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巍山的文物管理体制尚且如此,文物点相对比较少地区就可想而知了。
中国人民大学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钧调查发现,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,仅北京、浙江和新疆三地设有专门的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。北京市的文物保护机构力量最强,编制18人,浙江省的文物监察总队编制8人。
国家文物局督察司督察处处长邓超介绍,在局省级文物部门中,专门设有文物执法处室的仅有16个省份;地市以及县一级,多已实施“大文化”政府职能部门合并改革,在文化、新闻、广电行政执法得以大幅度加强的情况下,文物执法反而有被弱化和边缘化的趋势。
山西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负责人表示,山西的11个地级市中,负责文物执法督察的,有的是事业编制,有的是机关的一个处室,市文物局大多数是内设一个安全科负责执法督察,人员编制严重不足,仅能对国保、省保、市保每月巡查一次,对大量一般文物根本无力照看。